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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沿革与发展(2)

来源: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5-11-02  作者:杨时展   编辑:ycy

阅读:9233  打印   RSS 字号:||

   
  这里要特别提一提:动产和不动产的评估,是会计学和会计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审计的一项基本业务。当时,一概由会计事务所依法办理。今天的“评估事务所”,当时是没有的。会计师的资格一经认定,自然也就同时认定了他在动产和不动产上的评估资格,资产评估的资格要另外认定的情况,当时也是没有的。??
当时规定的会计师的业务守则,主要有以下各点:?
  一、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师,会计师亦不得兼任公职人员和工商企业的经理人员、董事、理事。?
  二、不得利用会计师地位,在工商业中为不正当竞争,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件,不得执行业务。?
  三、不得于约定的报酬之外,额外需索。?
  四、不得对受托事件有不正当行为;不得违背或废驰业务上应有之义务;不得收买职务上所管的动产或不动产。?
  五、不得泄露职务上所得的秘密。?
  为了贯彻这些规定,并成立了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对违反上项行为的会计师,进行惩戒。这里,也有一点要特别提一提,当时的会计师大多兼有各种其他职业,很少专任的,由大学教师兼任的就不少。但公职人员和会计师不得互相兼任一条,当时却是确切做到了的。从而,杜绝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比起今天公然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到政府机关的门上,很算难能可贵了。??
  1931,工商部兼管农业、改称实业部,会计师也改归实业部审批,在各省、则归主管地方工农商业经济的建设厅批,不归财政厅批。财政厅无法利用审批权,自己办所。?
  在1931年前后,全国好些大城市,都已先后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公会,计广东,1927年9月;浙江,1931年6月,南京、山东、1933年3月;重庆,1934年6月。于是,又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骨干,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公会。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开征所得税。所得额由各企业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计算书上当年净益申报,而由征收机关参照申报单位当年的营业额核定。各企业的早报数和征收机关的核定数往往有出入,则请公共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审定,以其审定之数为凭。有的并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代办所得税的申报工作。从而促进了我国公共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到1935年10月止,上海一地的公共会计师已达268人,比起1925年的23人增加十倍以上,到1937杭日战争前夕,更超过300人。1938年起,实业部改为经济部,公共会计师事务即由经济部管,执照由经济部发,地方则仍归主管经济工作的建设厅,而不归财政厅管。直到解放未变。
  1937年后,尽管有抗日战争的影响,由于所得税制的推行,会计师的工作,仍在缓缓发展。1945年,公布了会计师法,1946年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据1948年《中华年鉴》,从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到1947年底20年中先后经国民政府财政部、工商部、实业部、经济部批准的会计师共3219名。其中:?   
    1927-1929年由财政部批准的,计268人?
    1929-1930年由工商部批准的,计184人?
    1931-1937年由实业部批准的,计1048人?
    1938-1947年由经济部批准的,计1719人?
   
  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1918-1948年30年间公共会计师事业发展的一个总的规模,1947年后,国民政府愈益贪污腐败,日暮途穷,加紧搜括,通货恶性膨胀,百业凋敝,公共会计师事业就无从说起了。?
(三)人民政府时期(1949年——)?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仅上海一地,开业的私营厂商即达11万余户,仍需要公共会计师为它们服务。人民政府对公共会计师的作用,也十分重视。1949年9月下旬,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在北京举行,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邀请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45界的代表人物参加,上海的徐永祚会计师,即以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的身份,参加了这一次的全国政协,充分说明政府对公共会计师业的态度。1953年后,全国大小企业开始公私合营;1956年后,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切经济交易都成了“公对公”的,公共会计师的工作,已失去其存在意义,就在无形中慢慢消失。直到1980年,才又恢复。??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历史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国家工作的重点移转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日渐增加,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合营企业双方的投资额要在企业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实物、设备、技术的作价,应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合营企业的净利应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而由于没有公共会计师,这些工作都不好办,甚至由于没有公共会计师可以咨询,和外商谈判,签约时,也往往心中无底。因此,早在1980年8月,我国的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发表的关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签约的几项规定即建议,成立法律顾问处和会计事务所,来帮助做好合资项目的谈判和签约工作。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的《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二十四条,更明白规定:合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应附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公证会计师的查帐报告,而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公共会计师,这一规定,也就落空,这些实际需要,又把公共会计师的验资、查帐、咨询,对财务报表发表签证意见的工作提到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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