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向审计实务委员会派观察员,监督指导审计标准的制定。
五、会计职业团体的准会员
在英国,“准会员”(ICAS对准会员称“非会员执业者”)与会员一样受到相同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但不能使用“特许会计师”称号。准会员也不能作出任何公开声明以表明他们拥有此种权力。申请“准会员”身份的人必须按注册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为尽到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注册委员会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评价申请者是否合格。
会计职业团体对准会员违反规定所采取的惩戒措施与会员相同。准会员的任何不遵守协会道德准则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惩戒。即使不再具有准会员身份,准会员在具有该身份期间所作的行为或工作中的遗漏仍将依照有关规定受到惩戒。
六、行业管理发展的新动向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1997年4月,英国工党在大选时发布的宣言中承诺,要“保证会计职业界有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贸工部国务部长Ian Martney l997年6月17日在下议院称,用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本标准是“有效、独立和透明”。同时,该体系应当涵盖会计职业界的所有工作,而不仅限于公司审计、破产清算和投资咨询三类。工党执政后,为兑现这一承诺,与会计职业界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了讨论。与此同时,会计职业界通过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AB)的工作组,也提出了自己对这一体系的建议。1998年9月17日,贸工国务大臣Peter Mandelson和贸工部国务部长Ian Martney宣布:会计职业的监管不仅对于使用会计服务的工商业,而且对于整个社会都事关重大,所以在制定新的计划之前应当让公众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机会。因此,政府将发布更为详细的计划以供咨询,以尽快采用会计职业界的独立监管体系。
目前,英国正在酝酿中的新监管体系的组织形式如下:
1.基金会
AB的提议设想该基金会作为复核委员会、经改组的审计实务委员会、以及调查和惩戒委员会的法人。基金会负责任命这三个委员会,但其中的会计师会员,要与AB的主席一起被任命。基金会的角色是保证复核委员会和其他团体的独立性,以确保该体系在有关准则制定、惩戒和其他监管职能方面,提供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
英国政府在1998年9月的公告中明确表示,道德准则委员会作为监管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也应当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同样有权任命该委员会。
英国政府认为,基金会必须能够保证向负责独立监管体系的主要团体提供充分的、持续不断的资金。最现实的监管资金来源是会计职业界本身。这一点应当在基金会与每个会计团体的协议中明确。这些协议没有必要完全一致,但其整体效果必须能保证并证明有效地隔断提供资助的团体对负责公众利益监管团体的控制。
英国政府还认为,基金会的所有权和成员资格应当置于会计职业界之外,因此其成员中不应当包括执业会计师。成员应当由与会计职业界的监管有密切关系的外部机构任命,以6人为宜。获得提名的人员应当是某一领域的专家。
据介绍,英国的下列团体可能提名基金会成员:国内消费者委员会、英格兰银行、爱尔兰中央银行、伦敦证交所、英国工业联盟、机构股东委员会…
2.复核委员会
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AB)提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复核委员会,作为保证独立性和促进外界对监管体系参与的积极措施。该委员会的职能应当延伸至新独立团体的活动以及会计团体的一贯职责,包括监管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工作、处理调查和惩戒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的投诉、案件调查和惩戒事项。该委员会成员不应超过8人,并均由基金会任命,其中一人为执业会计师。虽然该会计师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雇员,也不在会计团体内任职,但其存在能够增加委员会的效率。
提议希望“每一个团体都与复核委员会达成协议,以便赋予这些团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接近人和工作底稿的权利”。政府认为,新监管团体和会计团体应当与复核委员会达成协议,以明白地承诺在接近工作底稿和人方面与委员会充分地合作。但涉及到惩戒案件时,复核委员会应当仅以对调查和惩戒程序进行复核的目的来接近工作底稿和有关人员,而不能复核案件的实质内容或充当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