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CAS注册的事务所
如果事务所违反了有关规定,纪律委员会认为调查委员会对投诉全部或部分作了证实,则应作出处理决定,如对事务所进行指责、斥责或警告;罚款;撤销其注册等。如果事务所未按时支付纪律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或其他联合监管方案下任命的委员会规定的费用或罚款,其注册将被撤销,除非相关委员会作出其他决议。
——在ICAI注册的事务所
如果事务所违反了有关规定,惩戒委员会认为调查委员会对投诉全部或部分作了证实,则可以作出裁决,如对事务所进行指责、斥责或警告;罚款;撤销其注册。
任何时候,当惩戒委员会审议投诉时,如果有理由认为事务所继续进行审计活动将对客户或其他人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可以责令事务所在多达30天的时间内暂停部分或全部审计活动。
如果事务所未按时支付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或其他联合监管方案下任命的委员会规定的费用或罚款。其注册将被撤销,除非相关委员会作出其他决议。
二、会计职业团体间的协调与合作
为了协调行动,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共同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AB)。CDAB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会计教育课程委员会(BAAEC)及其他一些专门委员会,在一些领域统一开展工作。此外,他们还在特定执业领域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如ICAEW和ICAI的共同联合惩戒方案(JDS),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特许会计师联合道德委员会(CAJEC),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联合监控机构(JMU)。其中联合监控机构极具特色。
(一)联合监控机构的构成
JMU分为四个地理区,一个总部。每个区由一名地区性负责人领导,配有一组高级巡查员和巡查员。总部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由小组负责人领导的行政管理小组负责规定对年度申报资料的检查程序,商定巡查的安排,为巡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提供后勤支持。由小组负责人领导的技术小组负责确保巡查结果以一致方式报告,发布技术指导和安排对皿U成员的培训计划等JMU日常工作由其主管负责,他定期与管理小组碰头,管理小组由四个区的负责人及行政管理和技术小组的负责人组成。
(二)联合监控机构的职能
JMU是ICAEW、ICAS和ICAI的代理机构,于1987年依据《1986金融服务法》设立,注册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ICAEW持股80%,ICAS和ICAI各持股10%,其职能是监控被授权进行投资业务的事务所遵守法规情况。1991年,根据《1989年公司法》,该项职能扩大到包括监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JMU理事会由这三个协会指定的非执行理事组成。JMU的日常工作由JMU的主管控制。他直接对理事会负责。JMU监控的内容包括:发放并审查事务所的年度申报材料;对事务所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报告给协会的审计注册/投资业务授权委员会。
——审查年度申报材料
被批准执行投资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填报年度申报材料,内容是关于本事务所的详细信息。JMU对事务所提供的信息通过计算机按照预定的因素分析,分析结果由一组合格的会计师复核,然后判断哪些事务所被认为存在普遍关心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使其不能达到所要求的审计或投资业务水准,应优先考虑巡查这些场所。
——监控巡查
每年常规巡查的目标数量,审计业务由协会与英国贸工部商定,投资业务由协会与贸工部下属的证券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商定(因投资资格是由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管理)。对后者来说,巡查的频率主要取决于经批准从事的投资业务的种类。JMU同时代表精算师协会执行投资业务监控巡查。对审计业务而言,有上市公司客户的事务所被巡查的频率较高。其他巡查对象通过随机方式产生或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年度申报资料中外情况选定。此外,对审计和投资业务,JMU执行委员会要求反应巡查和跟踪巡查。反应巡查通常针对向协会的投诉。事务所必须遵守协会发布的投资业务规定和审计业务规定。监控巡查的目标是评估事务所是否遵守了这些规定或是否订能继续遵守这些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事务所进行自我监控,巡查员通过查明未遵守的原因及讨论适当的改正措施,帮助事务所作出必要的改进,以强化自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