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 金币中心 |设首页 |收藏 |Eng |XBRL中国
首页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美锦能源及董事长姚锦龙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6-06-15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因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美锦能源及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董事会秘书赵嘉、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5人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美锦能源及董事长姚锦龙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6月12日电 因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美锦能源及董事长姚锦龙等5人被警示。

6月12日盘后,美锦能源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美锦能源存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山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董事会秘书赵嘉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美锦能源、姚锦龙、姚俊卿、郑彩霞、赵嘉、朱庆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美锦能源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公司于2007年借壳上市,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拥有焦化产能715万吨/年,煤炭产能630万吨/年。

业绩方面,Wind数据显示,美锦能源2023年归母净利润骤降86.92%至2.89亿元,2024年、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43亿元、-11.23亿元。

2026年一季度,美锦能源实现营业收入41.15亿元,同比增加3.32%;归母净利润-3.36亿元,上年同期为-3.59亿元。

二级市场上,美锦能源12日收涨3.32%报4.05元/股。

延伸阅读:

  • 重庆评协发布行业警示教育读本(2026)
  • 上海凯宝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穆竟伟等遭警示
  • ST晨鸣被警示关联方借款审议及信披违规
  •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