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ST晨鸣被警示、收监管函:关联方借款审议及信披违规”
中新经纬6月5日电 因向关联方借款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ST晨鸣被警示、收监管函。
ST晨鸣6月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4年,ST晨鸣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ST晨鸣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陈洪国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兴春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李伟先、李峰、陈刚作为时任总经理,董连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袁西坤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晨鸣、陈洪国、李兴春、李伟先、李峰、陈刚、董连明、袁西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6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指出,ST晨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时任总经理李伟先、李峰、陈刚、时任董事李兴春、时任财务总监董连明、董秘袁西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晨鸣是中国造纸龙头企业,年浆纸产能1100多万吨,产品涵盖高档胶版纸、白卡纸、铜版纸、轻涂纸、生活纸、静电复印纸、热敏纸等系列。
二级市场上,ST晨鸣5日收涨0.47%报2.1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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