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准则筑基二十载 赋能发展向未来——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20周年综述
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二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顺应时势发展,不断健全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等需要,财政部有序推动企业会计核算规则实现从配套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从侧重服务国内管理到统筹兼顾国际趋同与国内需求、从分所有制分行业到统一适用的重大转变,有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和规范执业,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一)立足国情实际,制定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
20世纪80年代末,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财政部组织会计学术界及其他相关方面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核算制度的标准框架,形成既有统一原则、又有具体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财政部加快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审计准则。同年11月,在总结股份制试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会计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正式发布我国首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同步出台《企业财务通则》并陆续发布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财务制度,形成了以“两则两制”为主体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体系,推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实现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1997年至2001年,为配合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落实会计法要求,财政部陆续出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并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统一各行业会计核算。与此同时,为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财政部于1995年至2001年陆续出台34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公告。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履行对外开放承诺、开展跨境经贸合作、应对国际贸易反倾销争端等面临会计标准差异造成的制度性障碍,迫切要求对接国际通用规则、改革我国会计标准,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背景下推进的国企改制上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绩效考核、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等,对进一步改革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规则、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2005年确定了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趋同且可独立实施的准则体系的工作目标,统筹资源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1]和审计准则委员会[2]的作用,全力推进会计审计准则研究、起草和修订工作。在此过程中,财政部秉持“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的原则,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出发,对国际准则中符合我国法律和经济环境的规定积极引入,对不尽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定采用“适度引入”、“暂不趋同”等方式处理。与此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进行多轮沟通磋商,推动两理事会认可我国特殊环境下的特定问题及处理方法。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与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二)动态适应新情况,持续健全和优化完善准则体系。
2006年准则体系发布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要求,配合财税体制、资本市场、国企金融等重大改革和绿色低碳转型、数字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需要,修订出台会计审计准则及配套制度110多项,推动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并持续保持国际趋同。
会计准则体系方面,一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业务实践需要适时引入国际准则相关要求,新制定4项具体准则、修订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发布20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例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允价值运用条件的逐步成熟,新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和具体要求;为解决新业态新模式下复杂合同安排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等问题,修订发布新收入准则并将建造合同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提升保险业会计信息质量,修订发布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保险服务收入、保险合同负债、保险服务业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作出重大改进;为优化企业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清晰展现利润来源,两次修订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二是以有效服务我国重大改革举措和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制定出台中国特色的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配套制度。例如,配合优先股试点、国企改革去产能调结构、营改增税制改革等,出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增值税、企业破产清算等会计处理规定;配合国家有关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及时出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会计处理规定并多次调整适用期间,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配合资产管理产品行业清理整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先后出台永续债、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联合监管部门制定新金融工具、新保险合同准则细化实施方案。三是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我国科技创新、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等新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配套制度。目前,我国已建成由1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20项准则解释及相关配套制度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形成了原则导向与规则引导结合、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兼顾的全面制度规范,有效提升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比性。
审计准则体系方面,一是适应我国审计实务需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业务,借鉴国际审计准则发展动态,新制定4项准则、修订44项准则。2016年发布关键审计事项准则,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2020年发布项目质量复核准则,指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024年发布独立性准则,进一步压实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约束;2026年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进行规范。44项审计准则修订主要涉及准则体系明晰化、新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风险评估、会计估计审计、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等方面,相关修订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趋同。二是制定并修订完善6项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丰富审计准则体系内涵,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目前,我国已建成由52项业务技术准则、2项质量管理准则、6项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配套制度构成的审计准则体系,为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行业公信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多措并举强化准则实施,切实提升准则执行质效。
准则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二十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通过完善法治保障、加强实施指导、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等综合施策,推动会计审计准则稳步有效实施。
一是推动完善会计法规夯实法治保障。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和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6月和2026年6月,新修改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分别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刚性要求,优化完善会计工作管理和审计行业准入制度,大幅提升会计审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准则的法律约束力。这一系列法规要求为推动各类主体和相关人员落实落细会计审计准则规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指导提升准则执行效果。为保障准则有效实施,财政部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准则宣贯方案、加大准则宣贯力度,帮助从业人员准确把握准则实质和精髓,切实做到学好准则、用好准则。建立健全准则实施跟踪分析机制,以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技术联络小组会议、金融会计专家组会议等为依托,密切跟进准则实施情况,收集掌握准则实施问题,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研究分类施策的解决方案。聚焦会计审计实务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累计发布会计准则实施问答105项、应用案例42项,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解答21项。围绕特定领域和主体的会计审计实务操作问题,发布汽车、房地产、保险等行业会计核算手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反洗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专项审计指引近20项,有效回应准则实施指导诉求,全面提升准则执行效果。
三是推进人才培养奠定准则实施人才基础。准则实施关键在人。2005年,为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培养、确保会计审计准则执行到位,财政部启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3],分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学术四类开展培养。2018年,为培养精通中外准则、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财政部启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同时,将准则内容和实施要求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依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大力开展准则相关培训。截至目前,财政部累计选拔培养高端班学员3000多人,其中企业类约1200人、注册会计师类约700人、国际化高端类150人;全国通过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约1530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超过43万;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累计培训会计人才约270万人次。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全面夯实了准则执行的人才基础,为准则有效实施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是加强财会监督强化准则执行监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等部署要求,财政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深入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双向延伸检查,有序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严肃查处恒大地产审计项目等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清存量,遏增量”,不断增强财会监督威慑力,有效规范会计审计行为。同时,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和财会监督各主体的横向协同,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定期沟通准则实施、行业监管情况,强化财会监督政策衔接,不断优化完善准则实施监管机制,形成保障准则有效实施监管合力。
(四)推动趋同成果国际认可,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
二十年来,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成果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等效互认范围不断扩大,我国逐步成为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一是我国准则趋同成果获得国际认可。2005年11月,IASB、IAASB在与中方签署的联合声明中,高度评价我国在会计审计准则制定与国际趋同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重大进展,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分别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实现趋同。2009年,世界银行发布《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高度赞赏我国会计审计准则改革成就,认为“中国改革会计审计准则和实务质量的战略已成为良好典范,并可供其他国家仿效”。2010年,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关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明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2015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与财政部发表联合声明,认为2005年联合声明已实现其目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其实施显著提升了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二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等效互认安排。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在此基础上,部分大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获准从事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审计业务,成功取消H股“双重审计”。2008年,欧盟委员会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资本市场时直接采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此后双方于2011年达成审计监管等效互认,于2012年达成会计准则最终等效互认。2019年,中俄在跨境债券发行领域相互认可会计准则实质性等效。2020年,中英经磋商确定延续中欧会计准则等效成果,实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2021年,在瑞士2020年先行认可中国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财政部发布公告认可瑞士境内注册发行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2022年中瑞相互认可审计准则和审计监管体系等效。2023年,中俄财政部签署《关于中俄审计准则及监管等效备忘录》,进一步扩大审计准则及监管等效互认成果。
三是全面深度参与国际治理和标准制定。二十年来,我国持续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及其下设两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ASB等推荐优秀人才,中方人员在涵盖治理层、战略层和技术层的25个会计国际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了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的良好格局。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公开征求意见、定期互访、国际机构来华调研等机会,多渠道多层面反馈中国利益相关方意见、交流中国实务做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度参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制定。成功推动IASB认可我国关联方认定标准并参考我国做法修订相关国际准则,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财务报表、权益法等重要国际准则项目的关键决策中采纳中方意见。发起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等区域合作机制,推动IASB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将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持续巩固发展与其他国家准则制定机构的双边交流机制,不断扩大中方在国际会计领域的朋友圈和影响力。
二十年来,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日趋成熟完善,准则实施机制不断健全优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更加有力有效,三者相互支撑、有机联动,共同奠定了会计审计准则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对接全球经贸规则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财政部不断丰富会计审计领域标准体系,有序推进政府会计、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可持续披露、会计信息化等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初步建成同时满足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编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全面建成由1项基本指引和37项应用指引构成的管理会计框架体系,全新启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并发布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包含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等在内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
二、服务国家大局,准则体系建设实施成效显著
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国际趋同是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成果。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已在5500多家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约110万亿元)、4300多家金融机构(总资产约560万亿元)和数量众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法人主体中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成为约1万家会计师事务所、10万多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绳,准则体系建设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夯实市场经济运行基础。会计信息及其审计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因素。2006年以来,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严格执行,显著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可比性和可信度,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决策有用的信息,大幅缓解了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奠定了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数据基础。
二是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会计信息是股票、债券市场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多项研究表明,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显著提升,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利差明显扩大,会计信息所揭示的信用风险、企业特质信息等在股票、债券价格中得到了更好反映,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得到实质提升,有效助力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三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真实可靠、统一规范的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清晰界定企业产权关系与收益分配边界,为政府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开展税收征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分配利润等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可靠依据,为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有效改善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是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吸引外资。对标国际建立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及其有效实施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助力。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4]显示,中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排名由2006年的108名跃升至2020年的31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全球主要经济体。吸引外资方面,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持续增长,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1.7%增长至2023年的12.3%,充分印证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营商环境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度认可。
二是破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有效便利的国际通行证,大幅降低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跨境投资的成本,为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持。例如,我国实施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后,欧盟开始接受我国企业将会计记录作为可核验证据纳入反倾销调查。二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快速增长,2025年对外直接投资达1744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14倍。我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与价值链,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所起的媒介作用功不可没。
三是便利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和等效互认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了巨大便利和成本节约,有力支撑了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为境外机构来华发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支持。目前,沪、深港通下的合格股票已超过4000支,覆盖三地资本市场市值九成以上;内地赴港上市企业超过1600家,约占香港联交所总市值的80%;180多家A+H股企业中,直接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的占比接近40%,采用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中逾六成披露不存在境内外准则差异。
(三)有效服务国资金融改革,支撑监管效能提升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助力国企和金融机构改革。规范的会计核算要求和透明、可比、可信的会计信息,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推进国企和金融机构改制上市扫清会计技术障碍,保障了国企金融改革的有序推进。依托会计准则确立的公允定价和核算依据,为国企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交易中资产科学定价、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是夯实监管考核数据基础。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统一规范、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为国资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标国际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监管等,提供了真实可靠、一致可比的基础数据,助力其科学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业绩,更好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
三是筑牢金融风险防控底线。通过改进和强化金融资产、保险合同、衍生品等的会计核算、报告与鉴证要求,从会计上厘清和反映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实质,推动金融机构正确划分金融资产类别、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严格区分保险成分与投资成分、穿透业务实质进行股债划分等,促进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为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有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驱动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落实。
一是推动企业管理提质增效。严格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鉴证规范,促使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流程、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决策考核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会计核算,赋能企业实现多维度成本分析和盈利透视,支撑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控和风险应对,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企业治理水平提升。同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拓展了企业的国际化视野,为企业对标国际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助力。
二是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计核算和报告要求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以银行业为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银行及时识别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准备,推动其适时调整信贷发放和回收政策,有效促进了银行风险识别机制与信贷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又如,新保险合同准则关于亏损合同、精算假设调整和保险服务收入会计处理的改进,助力保险公司更早识别亏损业务、及时调整产品开发,有效抑制通过精算假设调整操纵利润、通过短期投资型产品扩大规模的冲动,推动行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
三是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确认、所得税会计等多个方面强化了资产负债表观,推动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避免收益超前分配和短期经营行为。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的引入改善了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信状况,为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创造了良好的会计环境。在资产成本和相关负债中考虑资产弃置时履行生态环境恢复义务所需预计支出等规定,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推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落实。
三、总结实践经验,明确准则体系建设未来方向
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多年实践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在新时代高质量推进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应当继续坚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多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财会监督等决策部署,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度融入准则建设与实施工作。新修改的会计法明确“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些修改将党对会计审计行业的全面领导上升至法律层面,是对会计审计工作提出的鲜明政治要求,也是推进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坚定落实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的核心价值和鲜明导向。多年来,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始终紧密跟进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企金融改革、税收政策调整、资本市场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等重大举措时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的准则制度,积极适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情况、新需求和新挑战,持续修订完善相关会计审计准则、及时制定配套专项规定指引、发布相关准则解释和问答案例等,切实保障准则体系建设始终与国家改革发展同频共振,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动态双向国际趋同。
坚持立足国情推进动态双向国际趋同,是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基本策略和重要原则。这是在经济全球化大势下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作出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始终坚持以适配我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和满足我国改革发展需要为前提分类分步引入国际准则,始终遵循我国法规制定要求确定准则体例、框架结构和条文表达,始终依据我国实际情况独立作出实施安排和加强实务指导,持续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处理规定、科目体系和报表格式等配套制度,将妥善处理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贯穿于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有效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相关技术决策有利于我。实践证明,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并不矛盾,立足国情推进会计审计准则动态双向国际趋同是经过历史检验、行之有效的正确路径,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和国家利益。
(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确保我国会计审计准则高质量制定与实施的关键所在。为保障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合规高效,财政部建立了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到审定发布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并在准则制定或修订过程中严格遵循。对于新制定或修订的准则,均通过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报表编制者、投资者、学术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财政部还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和审计准则委员会,为准则制定提供专业意见和政策建议,确保各项技术决策科学合理。
(五)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重要指导原则。立足多年实践,我国探索建立并实施了准则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有机贯通、相互促进。在制订完善环节,紧盯实务前沿问题和监管发现问题等,及时完善准则体系、补齐制度短板,持续提升准则体系的科学性、适配性和前瞻性。在指导实施环节,针对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及易错问题,通过政策解读、问答案例等加强实务指导并视情上升为准则规定,推动准则规范执行和完善优化。在强化监管环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准则制度约束、发现准则实施问题、纠正准则执行偏差,为准则制定完善和指导实施提供问题线索。通过全链条闭环管理,实现准则制定、实施、监管的有机衔接和良性循环。
(六)坚持系统思维。
坚持系统思维,是统筹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重要保障。会计审计准则建设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平衡制度规范、市场发展、风险防控、对外开放等多重目标,也离不开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主体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发力。在多年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协同的准则制定、组织和决策机制,构建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上下联动,畅通政策传导与实务情况反馈渠道;通过加强与国资、金融、税务、证监、司法等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保障准则建设实施工作的系统性与整体性;通过提高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增强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合力。
四、锚定时代新使命,开创准则体系建设新局面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确定了新目标新任务,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我国会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要锚定“建设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会计体系”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总目标,推动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优化完善准则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紧密配合财税体制、国资国企、要素市场化配置等重大改革,及时跟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分析对会计审计带来的机遇挑战和相关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会计审计准则问题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会计审计准则、出台准则解释和配套办法、更新企业会计科目体系和报表格式、发布实施问答案例、编写准则应用指南和行业核算手册等,推动准则体系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提升对新兴领域和前沿问题的覆盖能力、响应速度和指导精度,有效发挥会计审计准则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准则实施与监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健全优化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会计审计准则实施与监管。有效开展点面结合的准则实施跟踪分析评估,广泛收集准则实务问题,了解掌握准则实施痛点难点,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实务指导,打通准则实施堵点。以数智化手段赋能准则实施与监管,推动会计信息生成与报告、审计风险识别与程序实施、准则实施跟踪与监督管理智能化升级。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三)深化国际趋同与互动,提升国际治理质效。
贯彻落实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等要求,坚定自信、立足国情继续推动会计审计准则动态双向国际趋同。充分利用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快速发展所提供的丰富场景和实践基础,加强高质量的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前瞻、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准则制定,更积极、更有效地宣传中国实践,为国际准则发展完善提供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值。继续加强高素质会计审计国际人才培养,积极完善协同参与机制,不断提升中方在会计国际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参与效能。持续优化区域及多双边合作机制,通过加强技术研讨、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立场协调等,推动区域交流合作走深走实。
回首二十年,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在立足国情、国际趋同的探索中不断优化完善并有序有效实施,促进了我国会计审计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支撑。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财政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继续统筹汇聚各方力量,坚定不移地推进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高质量建设与实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以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助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备注:
[1]会计准则委员会曾实行委员制,委员由财政部聘任,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方面的代表,主要职责是为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提供咨询建议。
[2]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由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投资者以及企业等方面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前身。
[4]2020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