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近期,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巩固新时代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持续推动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实化细化制度化。
《措施》明确,要围绕健全落实机制、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科学推进贯通协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做实“双责”审计、完善运行机制等7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从项目立项到跨部门协作,从任务入口到成果出口,在细化制度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增强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明晰路径,切实把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措施》要求,要将提升政治执行力摆在首位,压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职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加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建立全过程督办检查制度,健全“一盘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党对审计工作的各项部署直达基层,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强化党委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职能,规范议题审议、项目计划统筹管理,严格审计职权边界,将年度项目计划管理作为统筹审计全局工作的“硬抓手”,通过项目源头管控,确保审计力量精准投向重点领域,切实将计划管理的刚性约束转化为审计监督的集约效能。
《措施》明确,要系统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明晰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送路径,以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把请示报告从“工作要求”上升为“刚性制度”,力求应报尽报、客观准确,切实发挥审计在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重点领域风险上的作用,推动审计成果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部署。
《措施》要求,在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的总体框架下,要对协作边界作出精准界定。通过理顺线索移送、成果共享、联合处置工作流程,健全计划、通报、成果运用相关制度,切实防范职责越界、程序混同,助推实现查问题、促整改、建制度一体推进,持续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综合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