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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评估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中评协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31  作者: 深圳评协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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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与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联合发布《深圳市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涉嫌低价投标量化红线及禁止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要求,旨在有效遏制恶意价格战等“内卷式”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原标题:【深圳】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与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联合发布《深圳市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深圳市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8月25日,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与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联合发布《深圳市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涉嫌低价投标量化红线及禁止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要求,旨在有效遏制恶意价格战等“内卷式”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并明令禁止了多类违法违规行为,涵盖虚假宣传与误导性陈述、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与不正当商誉损害、串通投标与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典型类型,明确划定了涉嫌低价投标(响应)的认定标准:评估执业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机构报价平均值50%的,或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机构报价50%的,或低于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将被认定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该量化红线为行业自律监管提供了明确且可操作的依据。

在监管执行层面,《实施意见》确立了同业监督、实名举报、调查核实与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管理体系。会员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两协会实名书面举报并提交证据材料;两协会依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被调查机构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两协会将涉嫌低价中标项目列为年度执业质量重点关注对象;对十二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举报不能说明报价合理性且无法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会员,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列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涉嫌低价中标项目开展专项报告质量抽查,核查是否存在程序缺失、底稿不全、结论失真等质量问题。

下一步,两协会将着力推动《实施意见》全面落地执行,持续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引导评估执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以制度创新助力深圳评估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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