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印发《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规范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流程,健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权威,持续提升审计公信力。
《办法》明确,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外,被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被审计单位作为公告责任主体,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整改结果应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30日内集中公告;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公告后续整改进展,直至全部问题整改销号。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结果公告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拒不公告、公告内容失实、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公告的单位,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力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透明,促进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贯通,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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