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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经责审计对象动态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6-07-28  作者: 郑玉彩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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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配置、精准聚焦审计监督重点,淄博市周村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周村区区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分类管理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提质增效。

原标题:“淄博市周村区:出台区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分类管理办法”

作者 郑玉彩 王彤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资源配置、精准聚焦审计监督重点,周村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周村区区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提质增效。

《办法》立足干部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办法》明确,将全区区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任中审计为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工作原则,优先对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等进行审计。同时,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方式。

《办法》强调,严格计划管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追加或者调减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切实维护审计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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