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 金币中心 |设首页 |收藏 |Eng |XBRL中国
首页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三部门调整节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07-03  作者:财政部   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