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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6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和集中培养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6-06-26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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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6年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对象和年度集中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标题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6年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对象和年度集中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专精特新类)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25号)要求,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确定王猛等45名学员为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为认真做好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2026年7月12日—23日,7月12日报到,7月23日返程。

第二次集中培训时间:2026年11月15日—26日,11月15日报到,11月26日返程。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二、考核管理要求

(一)纪律要求。为确保质量,各培养对象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报到,集中精力参加培养。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学时,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学员不得携带家属及随行人员,非培训班学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学员必须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须知要求,遵守学院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二)考核机制。培养期间按年度考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淘汰机制,根据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有无故缺课或请假超过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情况的学员,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培养资格,予以淘汰。

(三)单位支持。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产业思维、数字化能力、战略眼光的专精特新复合型会计人才,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带动全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学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为顺利完成集中培养任务提供时间、费用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四)颁发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毕业,颁发结业证书。

三、培养费用

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集训期间的培训费由省财政厅承担,食宿、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63957216。

附件:云南省会计高端人才(专精特新类)培养对象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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