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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审核指引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18  作者:毛艺融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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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原标题: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

2025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扎实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扩围工作。大模型企业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游,系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载体,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亟待资本市场支持。大模型企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但商业前景广阔,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上交所对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结合审核实践,研究起草了《指引》。

《指引》共十五条,对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

在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方面,《指引》明确主营业务具体范围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模型应用等”,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关于明显技术优势,《指引》明确企业需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重点任务。

关于市场空间,《指引》要求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关于商业化安排,《指引》要求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同时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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