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 金币中心 |设首页 |收藏 |Eng |XBRL中国
首页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两部门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管理

来源:央行网站   发布时间:2026-05-02  作者:央行网站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

原标题:“两部门: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

据央行网站4月30日消息,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将对核发的《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情况,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跟踪,加强监督管理。

二、实行《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的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厦门宁波、三亚、重庆、南宁15个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三、《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5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 海关总署发布新规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海关总署发布新规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 海关总署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