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埃塞俄比亚会计与审计理事会发布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埃塞俄比亚拟针对四类企业类型分步推进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采用:第一类是经筛选的大型主体,于2026-2029财年推进;第二类是其他大型主体、第二类金融机构、联邦国有主体,于2027-2030财年推进;第三类是其他上市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中型主体以及地方国有主体,于2028-2031财年推进;第四类是其他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主体,于2029-2032财年推进。上述主体将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一阶段是初始披露阶段,主体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进行气候相关的文字性披露,并为主体设置额外豁免;第二阶段是过渡披露阶段,主体应扩大气候相关披露范围,进行有限的量化数据报告,此外为主体设置的额外豁免将减少;第三阶段是含过渡期豁免的全面披露阶段,主体应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并适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过渡性豁免;第四阶段是完全符合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阶段,主体将全面遵守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不再适用过渡性豁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可持续披露的鉴证做出了安排:主体在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无需提供鉴证,在第四阶段应按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5000号》进行有限保证鉴证,并在步入第四阶段的两年内,从有限保证鉴证过渡至合理保证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