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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意见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26  作者:待查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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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和第19段进行修订,旨在通过有限范围的修订,澄清哪些企业能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豁免应用权益法,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有关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当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被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和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企业持有或间接持有时,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这些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的企业可以豁免应用权益法,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一会计处理方法即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理事会收到意见反馈,企业(尤其是保险行业)在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上存在不同的实务做法,这些不同做法将对企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进行收益费用的分类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要求企业将所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分类为投资类别的损益;但如果企业将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资产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则要求企业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分类为经营类别的损益。在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时,允许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的企业有机会重新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即允许这些企业可将其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计量从权益法变更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即将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实施的背景下,更多企业正在考虑是否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作为其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一部分,因此,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正式生效之前澄清哪些企业能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尤为重要。

为此,理事会于2025年10月在其工作计划中增加了该项目,旨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进行范围有限的修订,以澄清哪些企业能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和第19段,以澄清其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于特定类型资产的企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第49(1)段所述),能够选择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理事会预期拟议的修订将为受影响企业及时提供清晰指引,并减少相关方在解释哪些企业能够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公允价值选择权方面的不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理事会将根据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推进拟议的修订,并计划于2026年中期完成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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