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 金币中心 |设首页 |收藏 |Eng |XBRL中国
首页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财经信息正文
 

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01-22  作者:申铖   编辑:cljmy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1月21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各省份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同时,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

通知要求,各省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