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5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核心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征管,同时兼顾国家税收权益与破产企业合法权益。公告明确税费债权申报范围、截止日及申报规则;规范破产涉税操作,财产处置税费、营业税费分别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解除相关保全与执行;支持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破产终结后可即时办清税;明确了施行时间及旧规废止。
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 9 个省(区、市)试点,各试点省份可结合本省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确定并上报试点地市。时间从通知印发至 2026年9月30日;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工作,2026年2-6月完成评价并公示结果。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标明确提出 "构建统一评价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利用、强化信用赋能价值" 三大核心目标,为破解个体经济发展瓶颈提供标准化方案。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