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上报系统应急监管用户操作手册》《安全生产费账务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办法》宣贯,推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列支范围以及财务处理方式,足额提取、规范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在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有关政策咨询答疑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等纳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发挥监管合力。对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支出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未按照《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处罚。
同时公布了《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上报系统应急监管用户操作手册》《安全生产费账务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步说明:
1.计提安全生产费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应通过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科目核算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
会计分录示例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根据费用归属)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注:具体借方科目需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将费用归集至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2.支出安全生产费的处理,根据支出性质分为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1)费用性支出(如培训、维护、防护用品等):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无需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示例: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
(2)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安全设备、建造设施等):
步骤1: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成本,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步骤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注:此类固定资产后续不再按月计提折旧。
3.行业特殊规定
高危行业(如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
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如收入的2%~5%),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一般企业:可参考会计准则处理,但无强制提取比例要求。
4.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第三条。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明确行业提取标准。
总结要点
科目归属:计提时计入“专项储备”,实际支出区分费用性与资本性。
固定资产处理:一次性提折旧,避免重复计入成本。
合规性:高危行业需遵循强制提取比例,确保专款专用。
原文地址://czt.xinjiang.gov.cn/xjczt/c114971/202504/4f5f5bb52ffa49d6ab0e3c59f9af22d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