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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12-23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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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合纵科技(300477.SZ)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40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中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被警告,并拟处以100万元罚款。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合纵科技(300477.sz)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40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被警告,并拟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合纵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而且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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