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 金币中心 |设首页 |收藏 |Eng |XBRL中国
首页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公布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4-09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明确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除《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

《通知》明确了《边民互市贸易也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同时废止。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