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就做好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发布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2023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财会办〔2022〕20号)要求,进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自评和打分,并提交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情况报备,并在附件里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七)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3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2023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财会办〔2022〕20号)要求,进行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自评。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原文地址://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403/t20240320_5126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