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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17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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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黑龙江省财政厅废止《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等文件。

中国会计视野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废止<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黑财会〔2024〕1号》。

通知称,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2023年9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黑财会〔2005〕5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黑财会〔2005〕6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有关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的补充通知》(黑财会〔2006〕1号)3个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原文地址:https://czt.hlj.gov.cn/czt/c110792/202402/c00_31707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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