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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选聘会计所评估机构检查专家事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1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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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西财政厅发布《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人员1月31日前报送材料。

中国会计视野讯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 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山西省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山西省财政厅决定选聘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

选聘条件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接受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领导组(设在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的监督管理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领导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支持;取得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 或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审计或评估业务时间累计8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在满足1-4项条件前提下,具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 会计领军人才、省(部)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资产评估 行业领军人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条件,以及曾 参与过山西省财政厅组织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3次(含)以上的申报人员优先录取。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 检查专家库申报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 报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执业 经历以及与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人员需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 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 库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上述(一)中所 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4年1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sxcztkjhy@163.com)。

山西省财政厅将依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聘。聘期3年。

原文地址://czt.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401/t20240112_9481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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