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西省财政厅重新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7号).pdf
原文地址://jxf.jiangxi.gov.cn/art/2024/1/4/art_39218_4755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