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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的提示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10-19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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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的提示》。

中国会计视野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的提示》。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的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2023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报备,特作如下提示:

一、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审计报告上传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签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上传内容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如有),严禁上传涉密信息。报告附注部分及其他支持性材料无须上传。

二、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扫描上传、报备赋码并打印的审计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三、加大审计报告报备监督力度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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