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企业类)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号)《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动新时代全区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财会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企业类)。
择优录取55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条件如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财税相关的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本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财会部门负责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身体健康;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材料,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笔试名单后,通知考生本人。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培养机构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有关部门领导进行面试和综合量化评分。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培养机构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55人,并通知考生本人。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30日。笔试时间为拟于2023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拟于2023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文地址: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kjxx/202310/t20231010_2391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