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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活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10-24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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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宁波市财政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自2022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含“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

中国会计视野讯 宁波市财政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波市财政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自2022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含“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

公告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财会〔2022〕54号)精神,结合宁波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工作。现将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范围为:在甬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积极传播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热心会计公益事业的人员。重点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中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任劳任怨、品格高尚、群众认可的普通会计人员倾斜。

副局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科级(或相当职级)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20%。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近五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德才兼备、勤勉尽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长期在一线会计工作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坚守会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群众口碑的;在会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在保护国家、单位资金资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具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在积极发挥会计工作职能、服务各项重大改革中奋发有为、事迹突出的;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事迹突出的;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专业教育严谨务实、锲而不舍,不计名利、甘于寂寞,在会计理论建设、会计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事迹突出的;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推动会计事业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的;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积极投身会计公益事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在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传播及“三服务”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其他在会计工作中具有先进、感人事迹的。

 

“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自2022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含“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按照在岗会计人员数量,2022年度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如下:鄞州区(含高新区)不超过5名,海曙区、慈溪市(含前湾新区)不超过3名,余姚市、北仑区不超过2名,江北区、镇海区、奉化区、象山县、宁海县不超过1名。推荐对象(含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采取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各区(县、市)财政局对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宣传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表》、先进事迹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原文地址:/art/2022/10/21/art_1229029134_5888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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