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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发布时间:2016-06-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无忧草

阅读:713  打印   RSS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管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具体如何享受?一张图告诉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可享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管理规定,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具体如何享受?一张图告诉你。记得转发给小伙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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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你:这样报税很轻松
  • 提醒:这一项进项税额很多企业没抵扣(含老增值税纳税人)
  • 营改增前后个人所得税差异对照 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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